根據國稅總局47號文,自2013年1月1日起,納稅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產加工的在常溫常壓條件下(25℃/一個標準大氣壓)呈液態狀(瀝青除外)的產品,按以下原則劃分是否征收消費稅:(1)產品符合汽油、柴油、石腦油、溶劑油、航空煤油、潤滑油和燃料油征收規定的,按相應的汽油、柴油、石腦油、溶劑油、航空煤油、潤滑油和燃料油的規定征收消費稅;第(1)項規定以外的產品,符合該產品的國家標準或石油化工行業標準的相應規定(包括產品的名稱、質量標準與相應的標準一致),且納稅人事先將省級以上(含)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出具的相關產品質量檢驗證明報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備案的,不征收消費稅;否則,視同石腦油征收消費稅。
明年起,液體石油產品將征收消費稅。此前未納入國稅局征稅范圍的液體產品如MTBE、混合芳烴等調和汽油都將按照石腦油(1元/升)或燃料油(0.8元/升)的稅率征收消費稅。
利好中石化中石油煉油業務。目前地方煉廠成品油市場占有率15%,對調和汽油征稅后,成品油價格市場將更有序(以前地煉企業憑借未征消費稅的調和汽油,在價格上更有優勢,而征稅后地煉企業的價格優勢將不復存在)。我們預計1Q13中石化、中石油煉油業務盈利大幅改善,從而推動行業盈利同比增長。
C3/C4產業鏈原料供應更有保障。由于調和汽油利潤空間被壓縮,從而使得以LPG為原料生產芳構化、MTBE等產品裝置開工大幅下降,從而使得以LPG生產化工品(如丁二烯、順酐)的原料供應更有保證。相關公司包括齊翔騰達、江山化工等。
(關鍵字:汽油 液體石油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