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碼:601958 股票簡稱:金鉬股份(601958,股吧)公告編號:2013-015
金堆城鉬業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潤分配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扣稅前與扣稅后每股現金紅利:扣稅前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16元。扣稅后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為0.152元;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為0.144元。
股權登記日:2013年5月27日
除息日:2013年5月28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2013年5月31日
一、通過利潤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時間
金堆城鉬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已經2013年4月19日召開的2012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刊登于2013年4月20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二、利潤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12年度
2、發放范圍:截止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股東。
3、分配方案:以2012年12月31日總股本3,226,604,400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1.60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股利51,625.67萬元。
4、扣稅情況:
(1)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的現金股利,公司將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有關規定,暫按5%的稅率代扣所得稅后進行發放,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0.152元。
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在股權登記日后轉讓股票時,所轉讓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將按照上述通知有關規定執行差別化個人所得稅。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超過已扣繳稅款的部分,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至公司,公司將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具體稅率為:相關持股期限(指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時間)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實際稅率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實際稅率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實際稅率為5%。
(2)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 的現金紅利,公司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后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144元。如QFII 股東取得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退稅申請。
(3)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居民企業含義的公司股東(含機構投資者),其現金紅利所得稅自行繳納,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0.16元。
三、實施日期
1、股權登記日:2013年5月27日
2、除息日:2013年5月28日
3、現金紅利發放日:2013年5月31日
四、利潤分配實施辦法
1、股東金堆城鉬業集團有限公司、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中色(寧夏)東方集團(600811,股吧)有限公司的現金紅利由公司直接發放。
2、其余股東的現金紅利,公司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五、咨詢辦法
咨詢機構:金堆城鉬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29-88320019 傳真:029-88320330
聯系地址:陜西省西安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錦業一路88號
郵政編號:710077
六、備查文件
金堆城鉬業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及公告。
特此公告。
金堆城鉬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關鍵字:鉬 金堆城鉬業)